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,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,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日前发布三门峡市2023年禁渔期制度的通告,决定在三门峡市部分水域实行禁渔。
以下水域的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7月31日24时:三门峡黄河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(范围为灵宝市境内黄河段流域至三门峡黄河水库大坝段流域,途经灵宝市、示范区、陕州区、开发区、湖滨区);三门峡黄河水库大坝下游段流域至渑池县境内黄河段流域;三门峡市境内洛河、涧河、水库及其他河流、湖泊。
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,三门峡市境内长江支流及其水库的禁渔期已提前从3月1日12时开始,至6月30日24时结束。
通告强调,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,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。严禁收购、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,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。
通告指出,凡是违反规定,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的行为,由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;阻碍相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,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;在禁渔区、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构成犯罪的,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总台记者 田萌 陈诚)
原标题:河南三门峡境内部分水域4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智能推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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